關于第三屆福建省陶瓷藝術名人、藝術大師推薦學習綜合材料匯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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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陶陶
2020-09-2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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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福建省陶瓷行業協會藝術名人、藝術大師
推薦學習綜合材料匯總細則
一、業績資歷綜合 40 分
(一)專業技術職稱或省級工藝美術稱號計分標準
1、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2、高級工藝美術師、福建省工藝美術名人、省陶瓷藝術名人;
3、工藝美術類國家一級技師、獲得中陶協授予的榮譽破格參評藝人、市級工藝美術師;
4、省級協會評定藝術大師、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獲得省陶協授予的榮譽破格參評藝人。
(二)作品獲獎項計分標準:(由中陶協、省陶協主辦的評比可累計分數,本項第 1、2 條;其他評比取獲得單項最高獎的兩件計分本項第 3、4 條)
1、中國陶瓷工業協會四年一屆的全國陶瓷藝術設計創新評比、福建省“閩藝杯”陶瓷藝術設計評比為一擋:金獎、銀獎、銅獎、優秀獎;
2、中國陶瓷工業協會、福建省陶瓷協會主辦的其他評比為一擋:金獎、銀獎、銅獎、優秀獎;
3、中國文聯“山花獎”(民間工藝類)、中國工藝美術協會、學會工藝美術類綜合展:全國工藝美術單項展、省級工藝美術綜合展評比為一擋:金獎、銀獎、銅獎;
4、設區市政府(含主管部門)主辦工藝美術專業展為一擋:金 獎、銀獎、銅獎;
備注:獲獎作品計分取第一作者計獎項分。
(三)專著、作品集(論文)計分標準(以第一作者計分)
1、專著(ISBN書號,5萬字以上)1 本以上(含1 本);
2、作品集、論文集(境內ISBN書號)1本,2本以上另加分;
3、論文(專業期刊CN刊號、CN(Q)刊號)1篇,2 篇以上另加分;
4、作者獲得與陶瓷相關的專利1件,兩件以上另加分;獲得版權3件另加分,6件再加分。
(四)帶徒傳藝計分標準
凡有帶徒傳藝計分,所帶徒弟獲得中級職稱以上的另加分。
(五)從藝人員工齡計分標準
連續從事陶瓷專業15年以上工齡每年加分。
(六) 獲得省級以上技術能手計分標準
獲得省陶瓷技能賽入圍全國選手,獲得全國技術能選手另加分;獲得全國輕工技術能手另加分,獲得全國陶瓷行業技術能手另加分。
(七)榮譽稱號及省陶協任職計分標準
1、獲國務院津貼,全國勞模;
2、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授予綜合性榮譽稱號;
3、省陶協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
4、對社會捐贈貢獻者每次加分,捐贈金額超3萬另加分;
5、省政府有關部門、設區市政府(含主管部門)授予與工藝美術行業相關的榮譽稱號;
6、各設區市政府部門和縣市政府授予工藝美術行業相關的榮譽稱號。
備注:每位申報者取獲得最高榮譽稱號計分,不重復計分。
(八)館藏作品計分標準
國家博物館、中國工藝美術館、中國美術館正式收藏作品1件,2件以上另加分。
(館藏作品計分取第一作者計分)
二、現場實操總分 25 分
由評審專家組現場評分計算
三、三件參評作品總分 30 分
由評審專家組現場評分計算
四、評審領導小組對參評者藝德修養、社會貢獻、行業影響力等綜合評價 5 分
評審領導小組對申報者的綜合評價(藝德修養、社會貢獻、行業影響力等)和代表作品進行評價,最后按領導小組人數取其平均分計入總分。
五、總分
總分為資歷業績綜合分40,加實操分25分,加三件作品分30分,加領導小組綜合評價5分,滿分為100 分。
責任編輯:陳美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