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广东广协律师事务所  管理员:赵律师  密码:    访问统计:13850 次,  留言总数:4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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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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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东东莞商厂劳动法工资最少是??????
时间:2006-10-8 20:34:34
广东东莞商厂劳动法工资最少是??????

管理员回复:
2006-10-9 16:51:0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通知,2006年广东省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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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如何办理解除婚姻关系
时间:2006-5-17 15:25:4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位朋友小敏,她刚与她老公结婚登记不到两个月,她老公现已经车祸死亡,她能否在法律上与他解除婚姻关系,手续该如何办理,要不要请律师?
在婚后,小敏才发现,她老公在婚前(三年前)曾办过一间电子厂,因经营工作未准备好,已经注册登记,只做了很短时间的业务,现在已停业一年,但未办理工商注销,因为小敏怕以后会不会承担一些法律责任,而且她老公以前有什么债务,她也不清楚,所以想办理注销,但注销时是不是要将停业一年的税交清?法律上对其有何支授??

管理员回复:
2006-5-22 10:17:01
1、夫妻一方死亡,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2、税务部门有权追回所欠的税款。
3、结婚前她丈夫欠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无需由她代为返还。



fe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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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yang@abcsz.com.cn
413588585
标题:欠条
时间:2006-2-16 16:34:03
我手里有一张这样的欠条:
                     欠    条
现有郑X欠孙X电脑货款4895元正,经协商于2005年3月份内还清此货款。
                                     欠款人:余X(附手印)
                                           2005、2、4
说明:上面提到的郑X和余X是两夫妻,当时提货的人是郑X,而写欠条的人是余X(余X说当时郑X在外地)。
      请问:1、这样的欠条能生效吗?2、如果我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这种小数目的案子吗?3、以上两条都成立的话,你们事务所能提供全权代理服务吗?而且最好能上门。

管理员回复:
2006-2-22 17:24:35
答:一、因郑X与余X是夫妻,此债务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起诉时将提货单、欠条共同提交,并在诉讼中将郑X、余X共同列为被告即可。
二、只要符合法院立案的受理范围,法院都会受理。



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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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hua80@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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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与公司的协议
时间:2005-12-29 9:40:34
我在工作时与老细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大概是这样的,我将两万元交付到公司作为我以后销售的惩罚,就是如果我可以达到合约中的销售额,我可以拿来到提成,反之就在两万元中扣罚。合约中还规定要把发出在货或货款收回后先可退回余款。现在因为与老细发生矛盾,我想辞职,但发出的货又不能收回,因为老细托欠他们的广告费,经销商不愿退货。请问我能否拿回我所交付的钱

管理员回复:
2005-12-29 17:06:51
答:按劳动法的立法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或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认为您与公司的上述协议内容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权利。



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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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hua80@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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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婚前协议
时间:2005-12-29 9:30:30
我将要结婚,但我想在婚前与我先生签订财产协议及有关条款,在协议中我想有三个条款,第一,在任何条件下,我可以提出离婚,他不能反对。第二,离婚后孩子归我,只有在我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由他抚养。第三,离婚后他不能拿到在我个人名义下的财产。关于财产,如果没有将财产进行公证,协议是否有效?
赵律师,你可否为我草拟这份协议,并办理相关签订手续?如果可以,请问大概费用是多少?
THANKS

管理员回复:
2005-12-29 17:05:55
答:一、1、第一条,条款显失公平,在男方无过错或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的情况下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2、第二条,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有权选择随父或母生活的权利。
3、第三条,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可以为您草拟这份协议并办理相关签订手续,费用2000元。



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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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l11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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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聘时,与公司直属负责人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时间:2005-12-3 11:39:51
赵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招聘时,与公司直属负责人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今年9月12日我被招进顺德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安防部经理刘生的助理,事前跟公司的直属负责人梁生(网络部经理,他负责招聘)口头约定:试用期700元,试用期1300元。试用期为一个月,如果试用期内觉得不能胜任就加多半个月观察,还不行就决定去留。
10月15日我问梁生和刘生我的试用期是否通过,他们都说通过了。但在转正期间他们却协商更改当初的口头协议为:试用期3个月,第一个月700元,第二、三月900元,转正后1200元,当时我不接受这个结论,坚持当初的约定,他们说需要再考虑考虑,可却由于他们“太忙”而让这件事一拖再拖。
11月24日我再次向他们提出转正的要求,经过一翻调解,刘生同意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持行,填写好转正表格,交到相关部门,第二天表格却被梁生退回来,原因公司的其它员工都是试用期三个月,现次修改为试用期两个月700元,转正后1300元。
我无法接受这结论,依然坚持当初的约定。双方达不成协议,此事拖至今日仍无法解决。
赵律师,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如我要走他们应该几日放人。
欣盼您的回复

管理员回复:
2005-12-7 10:08:47
答:1、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口头约定是受法律保护和约束,但需要举证证明;
2、若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可要求用人单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3、如您要离开该单位,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一种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排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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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无奈,寻求帮助
时间:2005-12-1 17:05:15
事情是这样的:我养了一口鱼塘,利润还可以,而旁边也有一个养鱼的人,他比较穷,而且是个蛮人,他见附近的几个塘主都有利润,心里很不甘,于是就要我们其他塘主每人给他1万元,如果谁不给,就与谁搏命,并称自已连坟墓都买好了,大不了同归于尽,而且还同我们发生推撞,并称如果谁把事情闹大或说出去的,就拿刀砍他,大不了一起死,反正他已经失去理性,像只疯狗了。后来我们找当地居委会调解,不但无效,而且他还更凶,真的想搏命了。我相信,如果我们报警的话,警方也没办法,最多劝说两句,到时真的搞出人命,就算多少钱都无法补偿!请问我有什么方法可以安全地维护我的利益,期盼答复!

管理员回复:
2005-12-7 9:55:26
答:您应当向公安部门报案,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



su_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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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angquan@sina.com
185352002
标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索取赔偿,胜算有几大?
时间:2005-11-14 20:56:11
我当晚开着朋友的摩托车从桂洲大道:新泰安酒店往105国道方向行使,行使至公安分局斜对面遇张荣华驾驶摩托车从瑞英小学后面突然穿出来致使我的前轮撞向他的后轮,当时他载着一个客人,造成我同他的客人一起受伤。我在桂洲医院住了20多天,锁骨骨折,牙骨骨折,用去了两万多元的医疗费。现在还没有完全康复,而他载的客人也用去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1/我是无证驾驶。(我朋友的车是顺德车牌)2/对方反方向行使,横过马路,他的是肇庆车牌,还是非法营运。现在交警对这个事故的判决是两方个负一半的责任,今天交警说调解期限已过。交警不会去调解了,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索取赔偿。因为现在对方说没有钱陪?他载的客人也会通过法律寻求赔偿,如果上诉法院,连我也会被告。如果这样,我的胜算有多大?

管理员回复:
2005-11-15 11:01:24
首先要将该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总损失核算出来(如三个人的人身损失、财产损失),然后按照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确定各自需要负责的赔偿额度,这样就可以知道你方的医疗费是否需要对方承担及承担的额度。  
 
 
 



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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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xin37@tom.con
112482277
标题:请问,该培训中心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时间:2005-11-10 17:37:14
我们是学生,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我们在某培训中心交了1350元报名参加了一个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助理物流师培训。该培训中心的宣传单中说明该证书是全国通用。将要考试时居然没有准考证,我们再三质疑该证范围有效性,但都被告之是全国通用的。直到考试时发觉监考官竟是授课讲师。考试完毕后,我们再次询问该证的是否系全国认可证书,该讲师再三犹豫后称该证为某某地区颁发。请尽快回复!请问,该宣传单中写着:“该证书由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监管。而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全国范围内进行职业技术鉴定的最权威机构。所以考取“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证书是持证上岗,从事物流行业的权威证明。其权威由中国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统一监管并保障”。这段话可否说明该证是全国认可的?

管理员回复:
2005-11-11 14:45:25
这样的宣传暂时不能确定他的真实性,如果需要验证的话,建议将报考资料(包括收费单据)及培训中心的宣传单到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情况,因为如果其宣传单的说明的真实性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该是可以确认的.因为这涉及到劳动部门对考取证书认证及确定其有效性的问题.



car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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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carrie@21cn.com
329585538
标题:关于经济纠纷
时间:2005-10-28 9:37:51
你好,我想问我们家三年前借23万给一个外地人,汕头的,他们欺诈了我们说他们由于家工厂,我们才考虑借给他们的,可是他们答应给我们利息的也没给就算了,还跑回老家去了,我们去找他们又不方便,我们去找国他们,知道他们有一个房子,但怕他们转移了物产,又不敢轻举妄动,其实他们这样算是欺诈行为了,而且金额不少,我想问应该怎么处理??如果让你们跟踪这个案子要收多少手续费了??我们写了借条,有他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是他儿子,借条上没却确切写明还款时间,有写着,还款时间由贷方确定,还有要定期给予利息,但他们两三年都没给过利息,这样会有"有效期限"吗?谢谢

管理员回复:
2005-10-31 17:54:01
按照你反映的情况,诉讼时效方面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具体案件分析,包括有关代理问题需要提供具体案件材料之后再具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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